关于做好编印《广西高校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对国家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展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的风采,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我们准备遴选出2007年我区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将他们的事迹结集编印《广西高校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以下简称《风采录》)。为做好此次编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采录》主要内容
(一)2007年我区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突出事迹。
(二) 2007年我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
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录。
二、入选原则
请各高校按照《〈风采录〉获奖学生代表分配名额表》(附件)认真组织挑选特别优秀、事迹有代表性的获奖学生代表。我厅将根据各高校报送的事迹材料,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共遴选80名学生的事迹进行结集。
三、编写要求
(一)工作要求:为提高稿件质量,突出获奖者的风采,请学校认真组织资助、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等工作的人员根据获奖者的特点从不同角度撰写稿件。
(二)文章结构及文稿要求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籍贯、民族、出生年月、学校、专业、大学期间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和受资助情况等。
2.人生格言:50字以内,言简意赅,发人深省。
3.获奖感言:100 字以内,情感真挚,深刻精炼,富有内涵。
4.获奖学生事迹(正文)。
(1)主题深刻、集中,材料真实、典型,事迹感人、特点突出,格调积极向上,富有真情实感,语言质朴流畅。
(2)尽量采用第三人称行文,1000—2000字。文字能力较强的,也可尝试其他文体或人称。
(3)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
5.照片:附上获奖学生近期数码生活照两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照片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奖项名称+学生姓名”。
为了规范格式,文稿按照《〈风采录〉获奖学生代表事迹表》(附件2)统一填写上报。请各高校于2008年6月3日前将材料寄送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并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广西学生资助工作网站收发文系统报送,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