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补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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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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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补录工作的通知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5 9: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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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2008年4月,全区普通高中学校陆续开始了今年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工作。截止目前,我区仍有少数贫困考生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建立高中贫困生档案。为了确保我区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无法赴校上学,现就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补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录申请的接受部门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县(市、区)要按有关政策和要求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学生的相应信息通过“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补录系统(客户端)”进行电子录入。各市、县(市、区)应在每周五将系统客户端的电子数据集中上传至中心数据库(除周五外,中心数据库均不接受数据上传),并可于次周一登录“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系统(网络端)”查看上传数据和录入考生的去向及资助信息。
二、请各市、县(市、区)使用高中管理账户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电子政务平台下载“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补录系统(客户端)”。补录系统的上传账号和密码将通过短信发送给各市教育局短信接收人员,并由其负责下发至所辖县(市、区)。
三、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补录系统数据采集的上传时间截止至8月31日,之后将不再受理新的补录申请。
四、各市、县(市、区)要对本地区已录入系统并考上大学的新生去向及资助信息等数据每周至少更新一次。请各市、县(市、区)按规定时间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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