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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2日 点击数: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0 11:30:58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

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811号)转发你们,并就切实做好有关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新生入学畅通无阻

“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今年高校新生入学时,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尤其是要确保来自汶川地震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确保没有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无法报到入学。

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确保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学校宣传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新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已经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要积极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联系,与银行一起在新生报到场所设立咨询服务点,引导新生办理相关手续。

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新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各高校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并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从学费实际收入中足额提取10%(高职、民办高校5%)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

    四、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今年512日四川省汶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给来自灾区的广大高校学生及家庭造成严重损失,对其学习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各高校一定要把资助高校地震受灾学生作为今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认真抓好。今年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全面、详细地了解掌握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情况,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财教[2008]70号)的要求,给予及时资助,确保他们能安心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受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对于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孤残学生,要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新资助政策取得实效

今年教育部和自治区将继续开通学生资助工作热线,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咨询和投诉。同时,我厅将在适当时间组成检查组,对各高校“绿色通道”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较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8〕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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