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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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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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5 13: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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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对汶川地震重灾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明电[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做好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位教师、每位学生都了解此项政策。
二、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参照国家确立的标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做好地震重灾区(附件2)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资助工作。资助经费由各校先行垫支。
三、请做好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填报《2008—2009学年地震受灾学生特别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2008—2009学年地震受灾学生特别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4),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附件表格请在广西学生资助网电子公文收发系统中下载,并将附件4通过系统于10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原件请加盖公章后寄送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附件3不用上报,各单位做好统计备案待查。
附件:>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明电
[2008]1号)
2.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单 3.2008—2009学年地震受灾学生特别资助情况统计表
4.2008—2009学年地震受灾学生特别资助情况汇
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九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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