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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助学贷款申报管理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2日 点击数: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助学贷款申报管理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7 10:30:02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和国家助学贷款申报管理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经过一年的开发和试运行,我厅组织开发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助学贷款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项功能已基本实现,将于2008年秋季学期在全区各高等学校正式启用。为了更好地利用系统开展我区2008年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人员配备和硬件要求

(一)各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1:2500的比例落实资助工作负责人员,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流程的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的填报、审核、统计和维护等具体工作。

(二)各校要保证系统具体操作人员的稳定性,不能频繁变动相关负责人员,确保系统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为确保电子政务和系统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各高校要落实资助管理部门的办公设备条件,高校管理端系统硬件应按在校生数量1: 5000配置如下:处理器在2.33G以上、内存1G以上、可用硬盘空间160G以上、配置100M以上网卡的个人计算机和A4彩色打印机。

二、系统使用业务要求

(一)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今后每年各高校组织贫困生认定工作时,都要让学生通过贫困生管理系统进行资格申请,学校资助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定和复核,建立起完善的高校贫困生档案数据库。

(二)各校在给予已通过认定的高校贫困生相应资助的同时,要将学生所获资助的项目名称、金额等信息录入到贫困生管理系统当中,以便自治区和各高等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受助情况、资助资金分配和发放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和数据统计。

(三)各校可根据本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经办银行的具体要求来选择使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目前对该系统的使用不做强制性要求。

(四)各校要管理好分配到本单位的系统帐户信息,确保专人专用,防止帐户信息的丢失、泄露和盗用。如出现泄露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处理解决。

三、系统使用时间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于1030日前组织本校的贫困生通过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审核完毕,完成高校贫困生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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