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2日
点击数:次
关于继续做好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6 16:14:59 |
|
桂教办〔2008〕105号
关于继续做好建立高中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就继续做好我区今年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关于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若干意见》(桂教财基[2007]67号)精神,并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继续做好今年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
二、为了按时做好2008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属高中学校在4月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建立工作(复读生和仍保留有职业高中的请一并建档),并填写《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高中学校于5月10日前填写《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
各市教育局按县分高中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进行汇总,于5月15日前寄送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
三、今年我厅将对全区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重新进行电子录入及网上管理,目前有关管理系统即将开发调试完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各市在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件: 1.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2.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4.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