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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调整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2日 点击数:

自治区调整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15 17:55:44

      

自治区调整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从2011年起,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记者812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对2009年实施的高校学费代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出台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新的代偿政策扩大了代偿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代偿范围: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据了解,在旧办法中,仅有自治区属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学生能够享受学费代偿政策。新代偿办法扩大了代偿范围,将全区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部纳入代偿范围。包括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这些高校毕业生只要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就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国家代偿学费的标准是多少呢?据介绍,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据了解,自治区对符合条件获得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代偿程序:当年1130日前递交申请

  “旧的办法已经实行两年,在两年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由于二次定岗、行政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办事流程时间较长等原因,许多毕业生不能在原规定的930日前交就业协议等材料,以致无法享受代偿政策。”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更人性化地为学生服务,新政策将学校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延迟至当年1130日,自治区审批、资金拨付及代偿时间也相应延后。同时,分类规定代偿程序,根据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不同模式和特点,对代偿程序进行了调整,使代偿程序更为明晰。

  其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在当年1130日前向学校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由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正常程序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并自行支付贷款本息。自治区教育厅于每年215日前将代偿经费分配下达各有关高校,由高校于每年315日前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其二,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同模式,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代偿: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为避免出现违约的情况,获代偿资格学生应按原签订的还款计划书,继续自行支付贷款本息直至首次代偿成功,之后不需再支付贷款本息;此前已自行偿还的本息,由学校在代偿时存入学生的个人账户,或由学生凭经办银行的存款和扣款凭证到学校报账领取。

  经办银行在收到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的一个月内,为借款毕业学生按照本办法中的有关代偿规定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为贷款本息一年一付,分3年付清;并在首次代偿成功后,将获得代偿资格学生已自行支付贷款本息的情况提供给其原所在高校,以便于高校向学生支付代偿资金。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后,仍需按原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在每年12月底前自行支付贷款本息;此前已自行偿还的本息,由学校在代偿时存入学生的个人账户,或由学生凭经办银行的存款和扣款凭证到学校报账领取。

  经办银行应将获得代偿资格学生已自行支付贷款本息的情况提供给其原所在高校,以便于高校向学生支付代偿资金。

 

  监管机制:各方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为了更便捷、准确地掌握获代偿毕业生的在职在岗情况,新办法中增加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协助高校,对辖区内获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的调查和确认的职责。

  据介绍,高校需在每年1130日前,对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进行了解和书面确认。同时,高校要专门为获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其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资格取消:提前离职即取消代偿资格

  据介绍,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但不能离开本办法规定的艰苦地区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重新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新的还款计划书,自行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而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链接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基层单位是指: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广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南宁市:隆安县、马山县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

  百色市: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崇左市:天等县、龙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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