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攻坚加大资助力度 特定人员就读中职学校获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2日
点击数:次
职教攻坚加大资助力度 特定人员就读中职学校获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5 10:29:15 |
|
职教攻坚加大资助力度 特定人员就读中职学校
获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32号)精神,在自治区进行职教攻坚的春风下,从2008年起进一步加大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实施几项新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一是对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等六类特定人员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资助;二是在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的基础上,自治区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农业、林业等七类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三是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各项资助政策专项资金根据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规划安排暂定三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对六类特定人员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资助
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新入学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给予学费资助。结合我区中职学校的收费标准,自治区学费资助标准为:就读区直、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的每人每学年1800元,就读县(含县级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的每人每学年1200元。自治区学费资助经费按学期进行发放,自治区学费资助标准高于学校实际学费标准的,按学校实际学费标准进行发放。各市、县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学费资助经费,各职业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的资助经费要安排部分用于学费资助工作。自治区本级财政2008年至2009学年安排学费资助经费6000万元,预计资助3.8万人。
二、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七类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
在原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的基础上,从2006级开始对农业、林业、水产、地质、矿产、卫生和演艺等专业学生进行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照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要求规范管理,由学校通过原国家助学金发放银行逐月进行发放。
自治区本级财政2008年至2009学年安排学费资助经费2000万元,预计资助1.33万人。
三、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按照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额度,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进行奖励。自治区本级财政2008年秋季学期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经费1000万元,奖励5000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