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区高校学生
资助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3月12日, 2009年全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教育厅林宁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区74所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林宁巡视员对2008年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总结。他指出,2008年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2008年秋季学期,我区共有1.79万名新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各高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评选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共计3.26亿元;国家助学贷款新增实际发放金额为2.1亿元;减免来自汶川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212.35万元,发放各类困难补助33.99万元。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我区正式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林宁巡视员深入分析了当前学生资助工作的形势,对2009年的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强调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要进一步加强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完善资助机构建设,建立精干、有力、高效的领导班子,调整人员编制,吸引、选拔素质好、创新意识强、有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充实到资助队伍中去。
二要建立多元混合资助制度,不断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根据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基本原则,不断探索,制定和完善符合本校实际的科学、合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认定工作。
三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完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相关评审工作,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要坚持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解决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与经办银行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进一步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在与目前经办银行合作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继续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工作,优化当地人才结构,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六要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10%的资助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提取的经费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不能挤占、挪用。
七要开拓思路,全方位做好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工作。要开拓思路,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加强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使每一个学生及家庭,特别是偏远地区、山区、库区的学生及家庭,都能全面理解新资助政策的各项内容,了解申请、办理各项资助措施的条件、途径和程序。
八要加强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我区已初步建立了学生资助工作的电子政务平台、贫困生数据库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平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做好、管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九要建立机制,把育人的主线贯穿到资助工作的全过程。要紧紧抓住教育的根本,把“育人”这条主线贯穿到资助工作的全过程,把关怀送到学生心上。坚持“扶贫”与“扶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实现资助与育人双重功能,更好地达到育人的目的。
会上,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学院、桂林航天高等专科学校、北海艺术职业学院等四所高校做了经验交流发言,与会代表还围绕林宁巡视员的讲话,联系本校实际,对做好2009年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