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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势头喜人 贷款合同签订超亿元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2日 点击数:

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势头喜人 贷款合同签订超亿元

作者: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文章来源: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7 16:43:47

      

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势头喜人

贷款合同签订超亿元

 

往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考取大学,当拿到大学通知书时,为了学费多方筹集,但是还是杯水车薪,难解其困。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今年我区资助新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全区全面启动,贫困学子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办就能申请每学年最高金额6000元,在校期间不用支付利息、贷款期限最长14年的助学贷款。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全区109个县(市、区)已有95个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协议,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入暑期并随着高考招生工作的结束,我区考取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通过校园网、新闻媒体、宣传册、宣传栏了解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积极进行咨询和办理。从7月初至今,全区各级资助管理部门加班加点开展受理工作,尽全力让寒门学子期望而来,满意而归。截至目前,全区已有约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已签订借款合同17655份,签订合同金额1.03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迅速,社会反响强烈,真正为寒门学子解决学费困扰,为经济困难家庭解决经济负担,为社会营造和谐环境。

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新资助政策,在实施过程学生和家长提出了很多问题,现选择一些关注度较高的集中解答如下:

1、开学准备去学校报到了,但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未办理完,该怎么办?

答: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办理,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借款学生因开学,需要离开家,未办理完手续,可以由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但是借款学生必须在离开前完成三项手续:一是以借款学生名义开立农行卡,并将开卡回执交当地资助办;二是填写完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交当地资助办,三是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当地资助办签订《委托授权书》,待完成以上三项手续后,借款学生就可以离开家前往学校报到,共同借款人可以履行借款学生的权利代为办理剩余手续。当共同借款人代为签订完合同后,将合同及回执通过挂号或EMS方式邮寄给借款学生,由借款学生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并将有关回执再寄回当地资助办。

2、已签订合同的借款学生到学校报到后,有哪些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一是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给助学贷款合同及回执到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学制,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二是借款学生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回执以挂号或EMS方式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区)资助办。县(区)资助办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每年只有7月—9月吗?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受理时间为1月至10月。如果暑假还没有办理成功的同学也可以寒假再回当地资助办办理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当地未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怎么办?

答:目前,全区仍有个别县(区)未符合申办条件,暂时不能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学生可以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先行到校通过高校“绿色通道”入学,向学校申请缓缴学费,待高校进行贫困认定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金资助。如还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寒假回家后再到当地资助办办理。

5、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能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吗?

答:目前国家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两种贷款制度并行的方式,不能两者兼得,只能选择其一。但是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同学可以继续向高校申请各项奖助学金。

6、已缴清本学年学杂费的学生还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吗?

答:已缴清本学年学杂费的学生就不再允许申请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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