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精准帮扶、精准资助、精准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毕业后续资助,我区从2015年起调整并实施新的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印发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桂财教〔2015〕243号),以更加普惠性的资助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对比之前施行的《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管理办法》(桂财教〔2011〕125号),新的补偿办法亮点鲜明,可以概括为“一提高、两扩大、三便民”。
一提高:新政策提高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标准,从原补偿金额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两扩大:一是扩大了补偿政策的覆盖面。从原来补偿对象为到我区29个国家级贫困县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到我区所有110个县(市、区)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二是扩大了受助学生的享受范围。从原来只补偿我区高校到基层就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全国所有高校到我区基层就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便民:一是简化申请材料。如在我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就读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再提供贷款发放等证明,而是由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直接向负责助学贷款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提取有关数据材料。二是当地受理。由原来的向就读高校申请办理,变更为直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申办,避免了毕业生再往返学校的奔波。三是允许补报。原代偿政策规定不受理错过毕业当年申请补报的材料,新政策则接受补报,从2015届毕业生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基层就业服务三年内都可以补报,政策执行更加人性化。
新的补偿政策出台,受惠学生数和补偿金额都有显著增长,对比2014年,当年全区有1447名同学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代偿总金额2584.89万元。而新政实施的第一年,截至2016年3月,全区共有6509名在我区基层工作的2015年高校毕业生申请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补偿总金额1.14亿元,人数较上年增加449.83%,金额较上年增加441.02%。
同时,新的补偿政策极大鼓励了应届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尤其是深入贫困地区基层服务。在今年获得补偿的6509名毕业生中,属于到我区54个贫困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就有3881人,占总人数的59.63%。新的补偿政策为广大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为贫困地区引进和留住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