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上学工作,广西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有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子女(简称“贫困户”)从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全程优先资助,并按最高标准给予资助。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我区共下达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约126亿元,资助学生587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资金约48.36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子女受助人数为281.62万人次。
资助项目“全覆盖”。经过充分调研,全面摸底,2016年广西下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全程优先资助,并按最高标准给予资助,并提高了普通高中和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并调整资助流程。一是将普通高中和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提高至3500元(原2500元)和4000元(原3500元);二是简化认定程序,贫困户学生在同一学段内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贫困证明材料进行身份认定,并不需参加班级民主评议。三是直到2020年,贫困户学生在同一学历层次内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相应资助政策;新生在入学时家庭脱贫后还在两年扶持期内的,可按贫困户子女身份继续申请学生资助。
资助宣传“零距离”。实行分类、分层精准宣传。一是在学校开展宣传,宣传群体是在校教师和学生。今年4-5月份,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我区印制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和“雨露计划宣传海报”共3.37万份,免费发放给全区2400所公民办学校。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印制学前教育资助海报给所辖幼儿园。各地市也通过发放《资助手册》、《给毕业班家长一封信》、《资助明白卡》等形式,将资助政策传递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手册也随高校录取通书一并寄到每一位大学新生手中。二是入村入户开展宣传,宣传群体是家长。教育厅将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列入了贫困户、脱贫户和帮扶干部人手一册的《帮扶手册》,让每一个贫困家庭和帮扶干部都了解资助政策,并在《帮扶手册》上登记学生受助情况,确保不遗漏。高考录取期间,我区向4万名参加高考的建档立卡学生家长发送2条短信,介绍困难大学新生上学资助政策,提醒及时办理相关资助项目,让老百姓不出村就能感受到国家教育助学的温暖。同时,我区还将资助政策宣传渠道由校内延伸至校外,要求高中、高校利用节假日时间走访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平时生活情况。三是开展政策培训,通过“美丽乡村,服务惠民”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村级服务中心教育助学协管员和帮扶干部,熟悉各项教育助学资助政策及办理流程,为贫困家庭在基层答疑解惑。
督导检查“常态化”。一是2017年,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广西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通过从管理制度、监管责任、资助程序、资金管理、信息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包括贫困户学生资助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项目予以检查规范。二是三年来开展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检查不少于5次,通过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各市县抽查不低于25%、自治区抽查不低于20%的覆盖面进行。通过对学生资助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安全。三是从2017年起,我区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监管力度,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区各地各校进行学生资助专项检查,有效规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掌握各地各校贫困户子女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着力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让贫困户子女在校生活无忧,安心就读的目标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精准资助“无盲区”。
我区自行研发了“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贫困户学生受助信息进行上报,我区将相关数据信息汇总收集后,不定期与自治区扶贫办贫困户数据库进行比对开展查缺补漏,从中发现并将未及时申请受助的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到资助范围。2018年6月,我们利用“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系统”与自治区扶贫办的贫困户信息库进行比对,从中筛选出10655名贫困户子女未提交贫困材料的贫困生,经过学校老师主动联系学生及家长,及时补交贫困材料,共补发各类学生资助848.58万元。